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西安職教聯合會
英文:Xi’an Voc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縮寫XVEA
第二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性質:是由在西安地區工業、商業、建筑業、旅游業、服務業、職教院校等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地方性、聯合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緊緊圍繞提高職工整體素質、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戰略任務,以培訓中高級人才,提升職工技能水平和科研能力為紐帶,共享教育、培訓資源,實現職教和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通過加強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和校校、校企合作,促進企業建立培訓激勵機制,整體提高職業教育適應市場的競爭力。充分發揮群體優勢、聯合會效應和規模效應,打造職業教育品牌,提升職業教育的綜合實力,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增強我市人才競爭優勢,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實現企業與教育機構“共建、共享、共贏、共發展”。
第四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西安市總工會的業務指導、登記管理機關西安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辦公地址在西安市太白北路262號西安市職工大學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的業務范圍:
(一)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搭建共贏平臺。整合西安地區職工培訓資源,充分調動培訓院校、機構積極性、主動性,發揮他們在職業教育中的優勢和作用。深入企業調研,掌握企業職業培訓需求,為企業職工職業教育提供服務。建立并不斷完善信息網、需求網、供給網(“三網”),人才庫、教材庫、基地庫、項目庫、師資庫(“五庫”);
(二)優化整合職教、職培資源, 實現中、高級技能型人才培養和使用無縫對接;
(三)建立職教改革創新機制,探索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和企業人力資本運作模式,通過聯合會平臺,縮短“供”“求”距離,提高職教院校人才推介與企業人才招聘效率;
(四)實現校企優勢互補, 探索校企在招生、就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等方面進行有效合作;
(五)實現教育教學資源和企業資源的相互共享,探索校企合作的產學研結合模式,共同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組織校企對口建立實習實訓基地,根據企業的用人要求,廣泛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加大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力度;
(六)建設聯合會信息網,定期舉辦聯合會內校企畢業生供需洽談、校企職教發展趨勢研討和校企有關專業建設交流活動;
(七)通過聯合會工作的開展形成生源鏈、產業鏈、師資鏈、信息鏈、成果轉化鏈、就業鏈,促進聯合會各成員單位“共建、共享、共贏、共發展”;
(八)開展與省內外其他職教團體的橫向交流活動和相關職教機構的合作;
(九)開展職教聯合會發展的理論研究,固化成熟的職教聯合會模式;
(十)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及會員單位委托的其他事項。
以上業務范圍涉及行政許可和行政機關委托事項的,憑許可和委托證明文件在有效期內開展業務,否則不得從事相關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西安職教聯合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西安職教聯合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西安職教聯合會的意愿;
(三)自然人會員應在職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西安職教聯合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西安職教聯合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西安職教聯合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四)參與聯合會重大問題的討論、研究、決策和參加聯合會組織活動權;
(五)享有合作培養、延伸辦學和使用聯合會成員單位提供的實習、實訓基地權;
(六)可共享聯合會內的就業信息,參加由聯合會組織舉辦的畢業生就業洽談會,優先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等;
(七)可以優先獲得由聯合會會員單位提供的技術及科研成果轉讓權;
(八)享有利用聯合會資源培訓企業員工和組織企業員工參加成人學歷教育權;
(九)經理事會審核后有權使用“職教聯合會”的統一標志和品牌,開展有關活動;
(十)按“共建、共享、共贏、共發展”的原則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當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西安職教聯合會的決議;
(二)維護西安職教聯合會的合法權益,宣傳提升西安職教聯合會整體形象;
(三)完成西安職教聯合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協助聯合會內學校、企業會員開展招生、培養、培訓、實習、就業、交流等各項活動;
(五)按照聯合會企業會員提出的技能培訓、學歷教育需求設計培訓課程和學歷專業;
(六)向聯合會通報企業用工、培訓等有關情況,企業招工優先在聯合會內學校單位錄用畢業生;
(七)為聯合會爭取社會各界,包括港澳及海外知名人士對聯合會建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以此來幫助聯合會籌集資金、開展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根據與聯合會達成的有關協議,為聯合會會員單位的學生提供實習實訓基地,給學員創業提供優惠的條件,同時也為聯合會會員單位教師提供實踐鍛煉機會;
(九)自然人會員要積極為聯合會會員提供政策指導、咨詢、籌劃服務,利用自身的影響力,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西安職教聯合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通過聯合會理事提出的議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西安職教聯合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西安職教聯合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聯合會基本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除第二款、第四款以外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西安職教聯合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為西安職教聯合會法定代表人。聯合會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向常務理事會做年度工作報告;
(五)代表西安職教聯合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設辦公室,辦公室是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聯合會年度工作方案具體落實;
(二)收集、發布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三)負責聯合會的宣傳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籌備組織常務理事會議,負責起草會議文件,撰寫工作報告;
(五)創辦聯合會網站并維護其正常運行, 負責聯合會的聯絡工作;
(六)負責聯合會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根據需要,聯合會下設若干分支機構,由理事會單位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分支機構設在相關的理事單位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市總工會支持;
(二)社會捐贈;
(三)會員單位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西安職教聯合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終止會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西安職教聯合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西安職教聯合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西安職教聯合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