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家庭服務業是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向家庭提供各類勞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對于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擴大內需、調整產業結構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發展家庭服務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基本原則。立足國情,從現階段實際出發,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大力推進家庭服務業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堅持政府扶持與規范管理相結合,積極實施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倡導誠信經營,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經營行為和用工行為;堅持滿足生活需求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通過發展家庭服務業,為家庭提供多樣化、高質量服務,帶動相關服務行業發展,擴大服務消費;堅持促進就業與維護權益相結合,努力吸納更多勞動者尤其是農村富余勞動力之間的關系,維護好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建立完善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措施,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共同發展的家庭服務市場和經營機構,家庭服務供給與需求基本平衡;從業人員數量顯著增加,職業技能水平不斷提高,;勞動權益得到維護。到2020年,惠及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體系比較健全,能夠基本滿足家庭的服務需求,總體發展水平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二、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
(三)制訂實施發展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制訂全國家庭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各地區要根據國家規劃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制(修)訂相關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研究制訂家庭服務業發展評價體系,促進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統籌各類業態發展。研究制訂家庭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明確不同時期發展重點及支持方向。適應人口老齡化和生活節奏加快的趨勢,重點發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滿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快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開展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變化,因地制宜發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業態,滿足家庭的特色需求。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逐步發展面向農村尤其是中心鎮的家庭服務。
(五)培育家庭服務市場。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設立家庭服務企業不得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推進家庭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境外投資。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提供家庭服務,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組織利用自身優勢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鼓勵家務勞動社會化,積極擴大家庭服務需求。政府面向困難群眾提供的家庭服務類公共產品,需按照市場機制向社會購買。各地區家庭服務市場要向外地企業開放,不得設置市場壁壘。
(六)推進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設立區域性家庭服務電話呼叫號碼,整合資源,增加投入,實施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工程。充分發揮各方面信息資源的作用,利用公共服務電話、互聯網等,擴大信息覆蓋面和服務范圍,為家庭、社區、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服務,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依托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健全供需對接、信息咨詢、服務監督等功能,整合各類家庭服務資源,對家庭服務機構的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形成便利、規范的家庭服務體系。
(七)發揮社區的重要作用。實施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統籌社區內家庭服務業發展。根據各類服務特點,將洗染、廢舊物質回收利用、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區保潔、社區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務站點納入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之中。合理布局,扶持社區內家庭服務業場所建設,通過依托各類社區服務設施改造建設、以獎代補等方式,為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場所設施。鼓勵不設服務場所的各類家庭服務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支持大型家庭服務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等方式到社區設立各類便民站點。加快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為家庭提供信息服務,支持社會組織開展互助志愿服務活動。